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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 主题: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
作者: sysadm | 标题: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 |
昵称: Admin | 来自: 203.95.*.* | |
经验值: 4755 | 发贴时间: 2002年06月20日 13:38:48 | |
等级: 对答如流 | 长度: 2211字 | |
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 ,根据公安部门、通信管理局正式文件及会议通知要求,任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 位、组织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现已颁布实施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 互联网信息自查、清查工作,以确保互联网信息环境的健康和安全。有害信息范围请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论坛现已正式开始互联网信息的自查与清查工作,敬请广大用户对此次专项检查 工作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 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互联网法规及我司服务管理规范,具体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任何人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 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三、任何人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 行向本论坛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四、登载综合类新闻限于本论坛“天下大事”版块,其它各类新闻限登载于属于改 类别的版块或“天下大事”版块。严禁跨版登载新闻。 五、对于违反规定的文章将一律予以删除,对于相应用户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任 何法律责任均由发表违反规定的信息的用户承担。 六、各版块版主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文章,应当立即删除,并向论坛管理委员会及 时反映。版主对所辖版块管理不擅,造成严重后果的,亦须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制 作、复制、发布、传播。在此,敬请广大用户充分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积极配合与支持 我们的自查与清查工作,共同为营造互联网上的净空做出努力! 敬请广大用户认真对待本次整治活动!如有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投诉,也请与我 们联系! 相关法规请浏览本论坛“系统公告”版块之相应文章。 LeafOK论坛 200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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