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站务选举>>自由答辩
[175694] 主题: 离离答华华问
作者: KID_1412 (无知・实验室的土豆泥)
标题: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61.129.*.*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5:52:03 (UTC +08:00)
长度: 106字
这是用户的自由,也是网络BBS的特色之一
只要用户不以此作出违反站规的事,应不加干预,必要时还应维护用户的隐私
========== * * * * * ==========
作者: Seething (净饭・自恋狂)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218.78.*.*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5:58:05 (UTC +08:00)
长度: 38字
那有人蓄意把他人马甲公布出来怎么办??
========== * * * * * ==========
作者: KID_1412 (无知・实验室的土豆泥)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61.129.*.*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6:04:01 (UTC +08:00)
长度: 203字
站规未做明确规定,我想站规在这方面也许需要补充一下
个人觉得如果被公布者觉得这是侵犯隐私,可以提出投诉

=============================

净饭・自恋狂在其大作中写道:
那有人蓄意把他人马甲公布出来怎么办??


========== * * * * * ==========
作者: Seething (净饭・自恋狂)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218.78.*.*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6:05:51 (UTC +08:00)
长度: 30字
等有人投诉了在决定怎么处罚嘛?
========== * * * * * ==========
作者: KID_1412 (无知・实验室的土豆泥)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61.129.*.*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6:35:48 (UTC +08:00)
长度: 474字
《论坛管理章程》:
6、用户的私人信息(包括帐号登记资料,帐号BBS信件,与其他用户的信息交流记录等)不
受侵犯,任何用户不得在本站或本站外向第三人透露本站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私人信息。

但其实并未明确规定发生侵犯隐私权该做何种处罚
(事实上在管理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不同的纠纷,站规是无法说明所有具体情况的,只能提
出总的原则。执行的时候只能照具体情况权衡,而此后就可以参照以往的案例处理)

=============================

净饭・自恋狂在其大作中写道:
等有人投诉了在决定怎么处罚嘛?


========== * * * * * ==========
作者: xiaokaone (害怕游泳的鱼・上自习)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218.78.*.*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7:03:56 (UTC +08:00)
长度: 39字
我也问:
如果某人用马甲蓄意戏弄别人呢?
========== * * * * * ==========
作者: Seething (净饭・自恋狂)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218.78.*.*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7:04:38 (UTC +08:00)
长度: 135字
这是马甲的作用之一吧
正常
=============================

害怕游泳的鱼・上自习在其大作中写道:
我也问:
如果某人用马甲蓄意戏弄别人呢?


========== * * * * * ==========
作者: KID_1412 (无知・实验室的土豆泥)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61.129.*.*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7:12:53 (UTC +08:00)
长度: 368字
要看具体程度是否违反站规
比如《用户许可协议》说明: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
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
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
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关于这个,其实以往的纠纷的例子实在太少,需要经验积累的说

========== * * * * * ==========
作者: leaflet (Leaf)
标题: Re: 离离答华华问
来自: 218.78.*.*
发贴时间: 2004年03月21日 18:01:17 (UTC +08:00)
长度: 249字
    如果要做到“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的话,我看我们的站规
的长度至少是现在的十倍。
    不过如果真的能完全做到“罪刑法定”的话,多费些笔墨也是值得的。
    但是在相应的站规没有达到此种目标的情况下,还是只能参照同类事件做出裁决。

========== * * * * * ==========
上级目录
Copyright © 2001-2025 枫林在线(www.FengLin.info)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