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根
据公安部门、通信管理局正式文件及会议通知要求,任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组织
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现已颁布实施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互联网信息自
查、清查工作,以确保互联网信息环境的健康和安全。有害信息范围请见《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论坛现已正式开始互联网信息的自查与清查工作,敬请广大用户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等相关互联网法规及我司服务管理规范,具体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任何人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三、任何人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向
本论坛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四、登载综合类新闻限于本论坛“天下大事”版块,其它各类新闻限登载于属于改类别
的版块或“天下大事”版块。严禁跨版登载新闻。
五、对于违反规定的文章将一律予以删除,对于相应用户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任何法
律责任均由发表违反规定的信息的用户承担。
六、各版块版主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文章,应当立即删除,并向论坛管理委员会及时反
映。版主对所辖版块管理不擅,造成严重后果的,亦须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制作、
复制、发布、传播。在此,敬请广大用户充分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积极配合与支持我们的自
查与清查工作,共同为营造互联网上的净空做出努力!
敬请广大用户认真对待本次整治活动!如有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投诉,也请与我们联
系!
相关法规请浏览本论坛“系统公告”版块之相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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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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