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次的《站规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对《版主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作如下调
整:
三、版主的权利
4、版主有权请假,但需提前1天在BM_Home版申请。原则上一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全年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请假结束时应及时在BM_Home版销假。
四、申请与任命
3、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者在欲申请版块在线申请,并在3天内于所申请版块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作计划。申请
书格式及具体要求见版主之家(BM_Home)版块相关说明。未及时提交申请或申请不完整者
视为无效申请。
2)申请正版主者须将申请书抄送所属栏目的栏目主管,申请副版主者须将申请书抄送栏目
主管。如果需要正版主推荐,则必须先将申请书抄送正版主。
3)正版主在收到副版主申请后,可推荐其担任副版主,并将推荐信连同版主申请一起发送
给所属栏目的栏目主管。
4)经民主程序讨论7天后,由栏目主管初审,初审合格者成为见习版主。
5)见习期结束后,见习版主需在14天内参加站务管理知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14天内
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其版主申请不予批准。未参加考核者视为放弃版主申请。
6)通过考核者,由站务委员会安排民意投票10天,以进一步审核其版主资格。
7)站务委员会复审批准,由站务使用BMS帐号在所申请版块公告,即成为正式版主。
4、申请未获批准或主动取消申请者(指同一人,而非同一ID),不得在三周内重新申请。
5、见习版主或正式版主审批通过后,均应在7天内至BM_Home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版
主资格。
五、监督和处罚
5)版主受到全站封发帖权60天以上处罚者,记过3次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酿成不良后果
者,给予免职处罚。记过次数每年12月31日清零一次。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版主投票的变动比较复杂,所以暂时不列入站规修订,待考虑完善
后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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