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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19] 主题: 站规修订[草案]
作者: sysadm (Admin)
标题: 站规修订[草案]
来自: 192.168.*.*
发贴时间: 2004年09月18日 13:02:10 (UTC +08:00)
长度: 1748字
    根据过去一段时间内管理工作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现行站规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遗漏之处敬请补充。

    现将修改后的站规和主要修改之处列举如下:

《论坛管理章程》
1、站务委员会不再将技术站长作为成员,设立技术组,负责软硬件维护开发工作,技术组
设技术站长1名,实习技术站长若干名。
2、站务选举和增补候选人条件增加一项:有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版主工作经历,且任期内
未受记过以上处罚。
3、发表灌水性质的、或与版块主题不符的、或与主题帖内容不符的帖子,合并计算,单个
版块3篇以上,全站5篇以上给予相应处罚。
4、一天内在同一版块发帖20篇或以上且未加入文摘区者,给予封版内发帖权1-14天处罚(
原来是7-14天)。
5、使用带有官方性质或系统管理员性质的词语作为用户名或昵称,使用近似的字符组合模
仿系统帐号以扰乱本站正常秩序的,将勒令改正或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6、用户在本站内之言行严重违反本站有关规定,情节极其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封禁I
P地址、宣布为本站不受欢迎者等处罚。
7、被宣布为本站不受欢迎者的用户,将同时给予删除所有帐号及封禁IP地址等处罚。
8、站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监察组、技术组成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由所属机构给
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者,可给予留职察看或免职处罚。
9、用户: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类服务的自然人、团体或单位。

《版主管理条例》
1、版主应当至少每个星期对文摘区做一次常规整理(原来是每两星期)
2、版主每三个月向站务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作为考评工作的依据。对于未能通过考评的
版主,将予以免职。
3、版主任期为六个月,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连任,连任次数不限。(需主动申请
连任)
4、版主自动离任或主动辞职后,应向站务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同时提出希望获得的荣誉
称号和特殊生命值奖励。站务委员会将审核版主提出的请求,授予特殊生命值,并对工作业
绩优秀的版主授予荣誉版主称号。(必须述职)

《版面管理条例》

《认证用户管理办法》

    非重大修改未具体标明,可对照现行站规和修订草案。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发表于意见箱版块,请勿回复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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