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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37] 主题: 关于“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作者: sunfield (sunfield・闭关,再见)
标题: 关于“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来自: 192.168.*.*
发贴时间: 2005年08月11日 22:51:47 (UTC +08:00)
长度: 2568字
既然有人想援引法律,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条所谓的“招商引资广告”违反了多少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
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
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该产品在尚未临床实验或实验结果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断言“可以治疗许多疾病(尤其是慢性
病)”“具有显著的治疗疾病和保健养生效果”“准确施治、迅速治愈”,并以患者治疗事
例进行宣传,同时在回复中利用医药科研单位进行宣传,如果该公司对此招商引资广告负责
,那么广告内容已违背了《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只要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既然有人认为该产品可以定位为“医疗器械”,那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疗
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七条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他人的:
  (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五)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
行宣传的;
  (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该文对治愈率的不实宣传也违反了以上条款

既然该产品前期科研结果尚无定论,算不上“医疗用品”,那么再看一下《保健食品管理办
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
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所以说,这不仅是伪科学的反面教材,而且是毫无法律意识的“招商引资广告”的反面教材

希望广大网友,尤其是医学院的同学,遇到此类信息注意识别真伪,以维护医学科学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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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已于 2005-08-11 22:57:33 修改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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