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针对“非典型肺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打响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科学家对 “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病原学、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进行了潜心的研究和深入的探 讨,终于由WHO负责传染病的执行干事戴维·海曼宣布: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是引起非典 型肺炎的病原体。虽然找到了病原体这一元凶,但对包括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学诊断及有 效的治疗方法等诸多方面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未知数还需要广大的微生物学专家、流 行病学专家和临床医学专家不断地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请关注_____
关于“非典型肺炎”的几点思考
■解放军总医院 刘又宁
刘又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呼吸科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 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副总编,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曾获国家教委及人 事部联合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归国人员”和“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发现于我国广东的“非典型肺炎”现已为全世界所关注,我国在该病的防治方面所 取得的经验也受到了WHO有关人士的充分肯定。但有关该病的命名及治疗方法等方面尚存 在着一些疑问。笔者愿在此提出几个问题供同道们讨论。
“非典型肺炎”的命名是否合适
非典型肺炎这一名称的起源可追溯到上一世纪的30年代末,原指起病隐匿,肺部体 征较少,预后较好的区别于普通细菌性肺炎的一组疾病。到了60年代首先发现肺炎支原 体是这组疾病的主要病原体,随后又有肺炎衣原体、鹦鹉热衣原体、嗜肺军团菌、伯氏 立克次体等病原体被包括进来。但直到2002年美国国立卫生院仍然只将由嗜肺军团菌、 肺炎支原体与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称为非典型肺炎。这些肺炎的致病原都在细胞内繁 殖,只有在胞内浓度较高的抗生素,如喹诺酮、大环内酯、四环素等才有效。这种概念 与我国大多数临床医生所理解的非典型肺炎是一致的,是否有更广义的非典型肺炎概念 ?似乎值得进一步商榷。在病因明确之前暂且称为“非典型肺炎”、“非典型性肺炎”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也未尝不可,但可能造成概念上的混乱,也不利于治疗。
另一方面,笔者也不赞成将该病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综合征(SARS)。顾名思义, SARS是指严重的呼吸系病症,是国外学者在对该病认识很肤浅时的权宜称呼,而此次并 不是所有病例都表现得很严重。SARS的称呼也令人觉得有些神秘感,且多少有些恐怖, 西方人也将SARS视为“神秘的致死性肺炎”的同意语。如果病因已明确当然可称为“× ×冠状病毒肺炎”,“ ××衣原体肺炎”,在此之前如果称为“非细菌性传染性肺炎” 似乎更符合该病的实质。
为何致病原的报道会有很大差异
早期境内外有关本病病原体报道的差异很大,国外和香港地区主要集中在两种病毒 :副黏液病毒与冠状病毒,国内早期则强调衣原体或“衣原体样颗粒”的致病作用。“ 非典型肺炎”最先发现在我国,无论治愈病例与死亡病例我国也最多。我国政府对此高 度重视,也组织了包括院士在内的众多科学家进行了不懈的病因学研究,有关衣原体可 能是致病原的消息通过已传播最广的大众媒体向全世界公布,没有理由不相信。但笔者 在此消息公布之初即产生的疑问至今仍未得到满意的解答。报告在多名病死的“非典型 肺炎”患者不同的组织器官中找到或是衣原体或是“衣原体样颗粒”,并且这种颗粒与 病人的血清有交叉反应,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尸检的病人确有衣原体或衣原体样颗粒的感 染,但尚不能肯定是原发感染,也不能排除终末期病人还有其他致病原的混合感染。也 就是说并不能排除在病程早期感染的是另外一种致病原,而在机体免疫能力下降的晚期 合并有“衣原体样颗粒”感染。众所周知,AIDS病人晚期因免疫能力低下可合并有多种 罕见条件致病原的混合感染,同样,如先有某种病毒感染破坏了“非典型肺炎”患者的 免疫能力,再继发其他病原体感染也是完全可能的。我并不迷信国外医学家的研究成果 ,从临床实践经验与“感情”上都愿相信我国科学家的研究结果,但在上述因素都没有 搞清之前,匆忙宣布找到致病原不太妥当,一种新致病原的确定除微生物学与病理学家 外,流行病学家、传染病学家特别是临床大夫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肯定的是,不 管是哪一种病毒或衣原体,都是在有变异增强了传染性与致病性的前提下,才能成为“ 非典型肺炎”的致病元凶,也不能绝对排除有二种或二种以上致病原协同作用的可能。 目前,WHO已经宣布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是致病原,我国科学家最新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 论。
抗生素治疗是否有效
在我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CDC)下发的“非典型肺炎”诊断试行标准中的第5项明确 规定,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是“非典型肺炎”诊断条件之一,但接下来在推荐的治 疗方案(试行)的第(三)条中又明确规定选用包括抗β-内酰胺在内的各类抗菌药物。 这种矛盾的表述似乎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是针对衣原体的治疗,β-内酰胺类肯定无 效。笔者认为不排除联合应用氟喹诺酮和四环素对某些“非典型肺炎”患者,特别是重 症患者可能有效,实际上我们也在一名重症患者身上验证了这一治疗方案。但是,如在 病程早期就推荐常规应用上述抗生素,可能是不适当的,如果考虑到“非典型肺炎”的 病因来自病毒,除非是预防细菌感染或治疗混合感染,否则不应常规推荐使用抗生素, 尤其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在CDC公布的衣原体体外药敏结果中,实际上只有四环素类 药物和左旋氧氟沙星才有可能在体内达到“最小有效浓度”(红霉素46.88mg/ml、阿奇 霉素31.25mg/ml、利福平375mg/ml、盐酸四环素1.45mg/ml、多烯环素0.15mg/ml、左氧 沙星5.9mg/ml)。
何时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临床实践表明,在适当的时机合理应用甲基强的松龙等肾上腺皮质激素对“非典型 肺炎”治疗很有好处,特别是对那些重症或已出现肺损伤与呼吸衰竭者,可能是不可缺 少的重要措施之一。应当强调的是,在应用皮质激素的同时,抗感染、氧疗、增强免疫 功能,必要时使用无创/有创机械通气都是必需的。但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应当选择适当 的时机及合适的剂量,过度、过量使用可能会抑制机体的免疫能力。最否会使病情迁延 尚不清楚。严重的“非典型肺炎”可能部分症状来自病毒感染或混合感染,另一部分来 自机体对病原的“过度”反应,对后者肾上腺皮质激素是有效的。
“非典型肺炎”有无亚临床表现
某些救治过“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医务人员或有过密切接触者,在潜伏期内,虽然 没有典型的发热与肺部阴影发生,但往往有上呼吸道感染和/或眼结膜炎的症状,这些表 现是否与感染“非典型肺炎”致病原有关?能否视为是“非典型肺炎”的亚临床经过? 此类病人血清中是否会有抗“非典型肺炎”致病原抗体产生?如果这些人群是致病原携 带者,其传染性如何,应在多长时间内隔离?患过非典型肺炎的患者会在多长时间内具 有特异性免疫能力,而作为病毒携带者在多长时间内具有传染能力?这些尚待解决又十 分重要的问题,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得到答案。[编辑 常静]
(本文摘自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03年第8期)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热点,其实也是大家烧出来的热点。
欢迎交流、讨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