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章程》第五章 仲裁机构)
1、本站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站合法用户或监察组对站务、监察、仲裁的
投诉,对站务、版务的弹劾等的仲裁和协调事宜。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以相关的站规依据为前提,并遵守必须的回避原则。
3、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应恪尽职守,对用户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站规
为评判准则的态度进行工作。
4、仲裁委员会成立的目的:
1)实现最终裁判权和行政权的分离;
2)减少版务或站务因个人喜好等因素而作出的不公正决定,使纠纷的处理更接近公平。
5、仲裁委员会新成员按以下程序产生:仲裁委员会全部成员从本站合法用户中产生,人数
应维持在3-7人之间。原则上所有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在人数不足3人时允许通过仲裁委员会
提名,仲裁委员会和站务委员会双方通过,增补1-2名委员,以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作。
6、仲裁委员不得同时兼任站务委员会成员或者版主职务。
7、仲裁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半年,任期满后经由仲裁委员会内部讨论或投票决定可以批准连
任,连任以两次为限。仲裁委员会成员辞职应提前15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8、对于因为个人渎职、过失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仲裁工作的仲裁委员会成员,经
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后,免去其仲裁委员职务。受到由20人连署(
连署期限为2周)发起的职务弹劾,将由站务委员会受理并开启为期一周的全站投票,若赞
成弹劾票超过投票总数的2/3(含),则弹劾成功,站务委员会将根据弹劾结果通知仲裁委
员会并免去该委员的职务。
9、本站仲裁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和运作:
1)按时处理和回复投诉,根据委员会内的决议督促站/版务执行,并根据历次投诉记录各人
的工作情况;
2)负责解释站规和站规章程,及站规中未明确部分的处理方法对站规的不合理和不详尽之
处提出修改提案;
3)轮值主席:仲裁委员会内设轮值主席两名,由仲裁委员轮流担任,一般为每两周更换一
名轮值主席,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全体委员的意愿等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轮值规则;
4)仲裁委员应协助轮值主席进行仲裁工作,接受指派开展调查、讨论,对投诉案进行投票
表决,编写决议,参与仲裁内部事务的讨论和表决;
5)对于任何投诉案,应当由轮值主席在一天内给出受理答复或指出不受理的依据(如投诉
格式有误应指出并推荐投诉者找本站督察员代写投诉,如不属受理范围应指出并代为转交相
应的站务或版务受理),并在给出受理答复后转至仲裁内部版面,指派仲裁开展调查及取证
工作,在取证完毕后展开讨论和表决。在仲裁结果产生之后负责主持决议书的编写,并督促
决议之执行。对于所有投诉,默认情况为全部未请假的仲裁均参与讨论和表决,仲裁申请,
并经轮值主席同意后可不参加投票,不视为无故缺席。对于普通投诉,应至少有一名仲裁负
责。对于职务弹劾,应有至少五名或全部未请假的仲裁参与投票方为有效。轮值主席应与仲
裁协商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均采用投票方式进行,投诉案件的表决采用多数意见,如果投票意
见持平,则按照维持既成事实不作调解处理。弹劾案件的表决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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