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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75] 主题: 关于西苑园刊使用“枫林在线论坛“上文字的申请 |
作者: mickeychow |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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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mickeychow | 来自: 218.78.*.* | |
经验值: 1098 | 发贴时间: 2003年11月16日 00:09:00 (UTC +08:00) | |
等级: 小有作为 | 长度: 1991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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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在线论坛站务委员会: 最近,西苑园委会拟筹备出版园刊,园刊面向全体生活在西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反 映枫林学子的学习、生活和情感为宗旨,园刊名称初步定为《枫林》。 初步设想园刊为双月刊(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调整为月刊或季刊),在我们这届任期内可 以保证连续性(希望以后也可以延续)。 园刊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面30%是园区工作,后面70%是原创文学。 由于“枫林在线论坛”参与主体是枫林学子(包括校友),而且原创比例较高,发文质 量较好,所以将“枫林在线论坛”精华区作为园刊“原创文学”部分文章的来源是非常经济 有效的。 园委会与“枫林在线论坛”这一合作对双方是共赢的:一方面,园刊有了高质量、稳定 可靠的作品来源;另一方面,“枫林在线论坛”借助园区的资源和力量扩大了影响,扩展了 论坛历史档案的记录形式。 此项合作的具体条款如下: 1、园委会每期从“枫林在线论坛”选取10篇左右的文章,文章挑选和修改工作由园委 会完成。 2、为了充分体现对作品版权的尊重,所有文章(包括对文章的修改)在刊登之前均须 经作者本人同意(由“枫林在线论坛”站务委员会负责联系)。 3、作为稿费,每位作者视作品质量获得价值¥10-20元的纪念品(园委会出经费,由 “枫林在线论坛”站务委员会负责购买)。 4、为了体现对相应版主劳动的尊重,对入选作品所在精华区对应版面的版主视入选作 品多少给予价值¥10-20元的实物奖励(园委会出经费,由“枫林在线论坛”站务委员会负 责购买)。 5、鉴于园刊出版对“枫林在线论坛”原先定期出版的《精华录》(包括电子版形式) 可能造成的影响,也为了体现园区对“枫林在线论坛”的友好和支持,园区拟根据“枫林在 线论坛”的需要资助一定经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用于网站的日常运营、宣传和 发展。 6、为了保持“枫林在线论坛”独立性地位,园委会对上述经费的控制仅限于总量控制 和宏观审计,而不去干涉具体使用细节。“枫林在线论坛”站务委员会须事先向园委会作出 预算,在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枫林在线论坛”在总额上限范围内实报实销。 7、对“枫林在线论坛”对园刊的贡献,以园刊“协办单位”冠名的形式予以承认。 以上申请请枫林在线论坛站务委员会予以考虑。 此致 敬礼! 复旦大学西苑学生生活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 200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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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flet |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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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Leaf | 来自: 218.78.*.* | |
经验值: 90403 | 发贴时间: 2003年11月21日 22:02:36 (UTC +08:00) | |
等级: ★★★★☆ | 长度: 1408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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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坛站务委员会已就西苑园委会提出的申请进行讨论,初步讨论结果如下: 1、同意与西苑园委会在西苑园刊《枫林》的选材等问题上尝试合作。授权西苑园委会在本 期西苑园刊(第一期)中使用5-15篇文章作为其选材来源,并根据本次合作的情况决定是否 进行长期合作。 2、西苑园委会作为西苑园刊的主办单位,枫林在线论坛作为其协办单位。西苑园委会独立 完成相应文章的选材、排版、印刷、发行等工作,本论坛仅负责转载文章的审核与授权。 3、为避免西苑园刊与本论坛的其它形式的出版物在内容上的冲突,西苑园委会在选取文章 时应尽量选取较早期的精华区文章,且最近一个月内文章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西苑园刊应明确注明转载文章的原文出处及作者,并给予相应作者及所属版块版主10-2 0元的奖励。西苑园委会出经费,具体奖品由本论坛站务委员会负责购买和发送。 5、西苑园委会在每期西苑园刊选材后及出版前,均应将相应文档交本论坛站务委员会审核 ,以保证刊物的质量,避免差错。 6、如果在西苑园刊的选材、制作、出版、发行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严重妨碍本论坛正 常运作,损坏并论坛名誉或利益的情况,本论坛站务委员会有权立即终止与西苑园委会的合 作,西苑园委会不得继续在西苑园刊中转载本论坛文章,相应责任由西苑园委会承担。 本论坛站务委员会希望西苑园委会明确明确西苑园刊的发行周期、每期印刷的份数、主 要阅读对象以及发行方式。 另外,作为对本论坛的友好和支持,西苑园委会给予一定数额的捐款。捐款与西苑园刊 等相关问题无关,属于捐赠性质。依据本论坛站务委员会与西苑园委会的初步商量结果,此 笔费用不应少于500元,并由站务委员会支配使用。 枫林在线论坛 站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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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cktack |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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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爱我九九 | 来自: 218.78.*.* | |
经验值: 13089 | 发贴时间: 2003年11月22日 02:50:09 (UTC +08:00) | |
等级: 博大精深 | 长度: 529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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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疑问 枫林是leaf创办的 枫林同时一直在接受别人的“捐赠”,不管数额多少 那么现在论坛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 至少有两种可能答案 : 1、属于leaf本人 2、属于参与论坛建设的所有人 如果是第二种的话,那么比较危险,一方面园区要出钱,那么就将获得很大部分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与园区的合作是否征得大部分有所有权的人的同意。 如果是第一种的话,那么任何形式的捐助将不会影响到leaf对论坛的所有权,只要将园区出 的前明确界定为捐助,那么论坛的性质还是能够保持不变的 ~~~~~~~~~~~~~~~~~~~~ ※作者已于 2003-11-22 02:56:51 修改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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