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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61] 主题: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试行) |
作者: Kathy (伊菲革尼亚) | ||
标题: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试行)[转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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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年02月25日 10:34:41 | ||
长度: 4012字 | ||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试行)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 ,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 一、基本要素分 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 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 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各项要素的分值及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项 (最高分为30分) 博士 30分 硕士 27分 双学位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10分 2、毕业学校项 (最高分为15分) 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 15分 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 12分 其他高校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项 (最高分为10分) 特级(毕业研究生) 10分 一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 10分 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5门的)8分 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6分 四级(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 0分 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 4、外语水平项 (最高分为8分) 毕业研究生 8分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4级 7分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学校课程考试优良 7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5、计算机水平项 (最高分为7分)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 6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6、奖励表彰项 (最高分为10分) 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 10分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 毕业生”,或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奖励表彰 5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分(每次1分 ,不超过2分) (注: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二)单位要素 1、信誉度项 (最高分为5分) 良好(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 5分 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 3分 差(有不合法用工现象) 0分 2、薪资待遇项 (最高为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 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 2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以下 1分 机关、事业单位 3分 3、拟聘用时间项 (最高分为2分) 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 2分 聘用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1分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 0分 二、导向要素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 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 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 0-10分。 三、附加要素分 附加要素包括的具体要素项及分值如下: (一)发明专利项 (最高分为5分) 拥有发明专利 5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二)自主创业项 (最高分为5分) 1、在本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 5分 2、无以上情形 0分 (三)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 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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