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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927] 主题: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作者: atropine 标题: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我是阿托品 来自: 58.35.*.* 详细
经验值: 46807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04日 22:27:03
等级: 论坛砥柱 长度: 10347字
转载: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在日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特别强调,对需急诊抢
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
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马晓伟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
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
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据新华社 

这种“特别强调”“先救人后缴费”,很令人质疑。

1、“先救人后缴费”的提法,违背了法律本意。
医院有向社会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义务,使用了医疗技术服务的人有义务支付费用。因
此,医疗技术服务提供者有权取得相关的费用,院有权向被救治者收取费用,受法律保
护。
但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也是法律的基本规定。因此,医疗活动中,不得为了收取医疗
费用而影响医务人员的救治活动,也属法律的基本原则。
显然,卫生部所说的“先救人后缴费”的“原则”与“不得为了收取医疗费用而影响医
务人员的救治活动”的法律原则不符,属于对法律的非法解释。

2、规定“先救人后缴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济制度属于国家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范畴,卫生部无权制定
,卫生部无权就国家经济制度制定部门规章。
先救人后收费、救人的同时也收费、救人以前先收费,属于经济制度,卫生部无权为此
制定部门规章。卫生部的“先救人后缴费”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先前还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的时候,单位通过预先支付一部分医疗经费
的办法,为其单位的所有职工和家属与与医院签署了先付款后就医抢救的医疗合同。现
在许多保险公司、医保中心等与医院签署合同承诺保证支付费用,属于信用的金融范围
,也是一种实际上的先付款后抢救。显然,卫生部无权对此表示置疑,更无权取消。
医疗抢救工作可能是几分钟的事,也可能是几天、几个月的事,所需费用可能是几十块
钱、也可能是几十万;并且医疗是医务人员的工作范围,收取医疗费用是财务人员的工
作范围。显然,只要病人还在抢救、医院财务人员就不能向医疗费用支付者收取费用,
甚至一个月、两个也都不能去收取费用,极其荒谬。
医院有权在不影响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抢救的情况下,以任何合法的形式、在任何时候
向医疗费用支付者收取医疗费用。
因此,卫生部“先救人后缴费”的规定,无法律效力。

3、要求“医生”“先救人后缴费”,荒谬之极
根据《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规定,医生只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断、手术,医生没有向病
人收费的职责,收费是医院财务部门的职责。
医生手中只有听诊器、血压计,医生的口袋里没有药品、医疗器材。救治病人所需要的
这些药品由药房发放而与医生无关,以后可能统统由医药公司直接发放甚至与医院无关
,药房、医药公司是否给病人救命的药品,与医生有什么关系?
医生手中一无药品二无器械三无调派医疗资源的权力,你要医生就凭一个脑袋两只空手
去抢救病人?要求“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荒谬之极,搞错了对象!
卫生部应当去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
治安管理部门、各个医疗机构,为医生能够履行救治病人的职责提供充分的保障,如果
出现医生不能履行救治病人的职责的情况,应当去追究造成这个问题的责任政府、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而决不应是什么要求“医生先救人后缴费”。卫生部完全的本末倒置,
脑袋不清!

4、“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报道,是卫生部和新华社共同在自我炒作
新华社报道的这个卫生部的强调稿中已经写明,“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
就笔者向几十家医院以及医院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所了解,医院的显性和隐性医疗欠费
,大约占医院毛收入的1% 左右,以这个比例推算,去年全国医院新增医疗欠费应该在八
十亿人民币左右。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严重”。然而,这不正是医院一直以来的“先救人后缴费”最好的
体现么?既然早已是“先救人后缴费”,你卫生部和新华社却还要“特别强调”,视早
已经存在“先救人后缴费”的事实与不顾?你们岂不是在自我炒作!

5、“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报道,是对广大医务人员辛勤劳动的侮辱
更严重的是,广大医务人员救治了无数病人,医院积欠了大量医疗欠费,而你们视一直
存在的“先救人后缴费”并且积累了严重的医疗欠费的事实与不顾,通过你们的这个自
我炒作,反倒象是在告诉社会:中国的医务人员一直以来视病人的生命于不顾、不先交
钱就不救命?
“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以及这个新闻报道,严重侮辱了中国广大医务人员的人格、
践踏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劳动!

6、“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报道,是要掩盖谁的失职?
这个“强调”中,对于医疗欠费,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首
先,卫生部作为代表国家政府的、分管医疗卫生工作职能部门,你有最大的义务去“支
持”,你没有告诉人民、没有告诉医务人员,你进行了那些“支持”?几十年来,我们
没有看见卫生部对“先救人后缴费”给予医院和医务人员任何支持,卫生部只会去“强
调”喊口号。你卫生部可以要求增列专项经费直接支持;如果你要不来经费(实际上你
卫生部年年喊了二十年,费用比例反而是年年少),那么你卫生部应该要求民政部承担
医疗救助的费用、应该要求财政部动用公共资源支付“先救人后缴费”的医疗欠费、应
该责令各级政府支付支付“先救人后缴费”的医疗欠费;如果这些你也做不到,你可以
直接请求人大立法,由法律来强制那些该承担责任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去承担责任,
但卫生部没有作为。
至于新华社以及所有的新闻媒体,你不敢针对那些该承担责任的关键所在去搞“舆论”
,你只敢欺辱社会的弱者、只会丑化医疗界!“先救人后缴费”,医疗界不但付出了劳
动倒贴了金钱,还要被你们恶搞!
这个“强调”以及有关的新闻报道,通过对医务人员的侮辱,再次的掩盖了诸多国家机
关的失职。

后记: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先生做过省儿童医院的院长,就他那天的整个发言来看,其本
意并非如上分析。但是副部长的发言的措辞,却为新闻媒体进行炒作、为今后法院进行
胡乱判案,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对此,卫生部医政司、法制司负责起草发言稿的那些人
,应当引咎辞职。
   一年八十个亿,就可以解决急诊救治的欠费问题,对于国家和各个地方财政来说,
一笔小钱。之所以一直不能解决问题,显然,是那些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
并没有把病人的生死放在心上,而医疗卫生系统软弱无能,不赖白不赖,把矛盾推给医
疗界担着,拖一天是一天。
   以卫生部卑微的地位,卫生部不可能解决上面提出的诸多问题,这是整个卫生系统
的悲哀。但笔者以为,不能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至少,卫生部可以委婉的指责一
些地方政府和其他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而不应该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

     卫生部的先生们请注意了! 
     1、“见死不救”是极其个别的现象,卫生部没必要就此话题进行肆意炒作,以博
取某些人的政绩而进一步加重已经到达极限的医患矛盾! 
     2、“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
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请问医疗机构有权利“制定医疗机
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吗?作为“政府部门”的卫生部是否
应该承担此项责任呢?“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请问政府部门为什么不主
动解决这关系到民生的问题呢?医疗机构救了人还要催款、赔钱,这合理吗?卫生部的
先生们怎么就不用脑子想想呢? 
     3、医疗改革失败了,我国医药卫生总体水平被世界卫生组织排在第144位,卫生公
平性排在第188位,全世界倒数第4位!中国医药卫生中国卫生保健承诺没兑现!请问作
为主管部门卫生部有先生出来道歉、认错、下台吗?你们自己既然不敢承担责任为什么
要放出“医患矛盾主因在医”之谬论?!中国医疗改革失败的苦果却要广大民众和一线
医务人员承担,卫生部的先生们你们不觉得脸红吗?不觉得良心不安吗? 
     4、在中国流行外行领导内行,卫生部就是一典型。
     5、按现有国人的素质,有钱也不缴,这个规定将加以进一步纵容;
     6、副部长马晓伟的语言从逻辑上扮演了这样一个江湖无赖的角色:哥们我混江湖
历来义气第一,只要饿了没钱也可到酒楼吃喝,至于买单嘛,你们酒店去争取一下对面
的西门庆出点钱。说完走人。
     7、今年人大好像才计划一百多亿支持农村的卫生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形象工程
花了多少?国家都没有他的人民的生命价值当回事,我等医护的医德医风能解决什么问
题?
     8、政府部门如果在民生问题上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只能以“钉子户”的精神来维
护自身的利益。
     9、悲哀的是我等医护人员连当钉子户的资格和机会都没有。
     10、因为马部长的讲话精神,默哀三分钟! 

     卫生部的声明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官僚政治秀。
     它的声明冠冕堂皇,与其它任何的行政指令一样,并无解决问题的方法。
     抢救病人是不言而喻的,是医生的天职。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欠费不是医院拒救
理由”这种荒唐事呢?假如病人欠费不用扣经治医生的钱,不与医护人员的收入挂钩,
你卫生部用的着发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声明码?
     当然你卫生部用也可以发声明,但你也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医疗费用由谁出。

如果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干脆就说:“各单位广大医护人员应继续一如继往发扬人道
主义精神,以患者的利益为重,主动拿出自己的收入充当患者的医疗费用,和谐医患关
系” 
     “先救人后缴费”,且不说它是否合理合法,在医改这个大问题面前,这只是头疼
医头,脚痛医脚的“对症治疗”。咱们治病讲究去除病因,如果想解决好先救人还是先
收费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看到问题的本质,提出切实的措施,而不是简单的开开会
,讲一些老百姓喜欢听的话,而把矛盾的焦点转嫁到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身上。卫生部不
仅要对广义的人民负责,也要对辛苦的医务工作者负责!
    由公有化向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医院被置于尴尬境地!医院、医生的职责就是救
死扶伤,所以在急诊的时候,本应该及时救治病人,医疗费用放在次要的位置;但是市
场化之后,医院自负盈亏,普遍采用科室成本核算的办法,医院、科室的盈亏影响到每
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甚至没有能及时追回费用的义务人员还要自己垫付或是受到同
事的埋怨。在这样的氛围下,才会出现必须先收费,再看病的情况。既然市场化了,“
开门做生意”,谁又会做亏本的买卖呢!
    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医院和医生,而是出在政府!政府摆脱了医院的包袱,让它市
场化,对大多数医院投入少过索取;另一方面,降药价、降检查费、定出条条框框来限
制医院的经营,减少医院的利润,压缩医院的生存空间,医院被医改改成了畸形产物!
随着医改的进行,医院往往走入了两个歧路。一方面,医院独立核算,对经济工作特别
关注,成立工作小组,专门针对政策中的漏洞,变着法子经营医院,说白了,千方百计
赚钱。到最后,医疗改来改去,看病越来越贵!另一方面,医院在效益下降的时候,减
少职工待遇,义务人员工作的信价比下降,医生如果只算正规收入,只能算是蓝领。这
样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服务质量下降,职业道德下滑,收受红包回扣,为人民服务名
存实亡,看病越来越难!

    治病救人本来是没什么的,只是治病了救人了医生却无法生存了,还高谈什么责任
!政府从和谐的角度大谈特谈医疗的责任,却没有从医疗的角度向舆论谈医生的不易,
反而处处由舆论牵着鼻子向医生开火(这个里面讲新闻自由,是政府监管下的自由,很
多东西如果政府不让说,舆论还敢说?)!中国十几年来医疗改革的失败是官方承认了
的。一方面追求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医院为法人单位,要求自负盈亏(绝大多数),
还要在竞争中发展,政府不向医疗部门进行大的投资,医生的待遇不和公务员看齐,不
如教师,还要承担社会最重要的责任,义务和权力怎能等同;另外现在的人已经不同与
过去的人了,诚信早已丧失。既然允许“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又何必看不惯“
个人至少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医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医生,先生存后生活!


    还有个现象,大家看到大街上写粉笔字乞讨的和一些伤残人员乞讨的,还有网络上
要求社会救助的,很多情况下是政府责任,为什么要社会普通公民承担?曾经有个报道
说五一长假怎么过,我看了很多公务员(还不是官很大)说去什么西班牙等等,想想医
生一年365天休息了几天,都得到了多少回报,我们就知道“马晓伟同时指出,医院急救
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为什么会存在了
!大家应该三思了。

   如果是“先救人,政府后缴费”的话,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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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escendo 标题:  Re: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Cre∫endo 来自: 59.61.*.* 详细
经验值: 136799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05日 14:42:09
等级: ★★★★★ 长度: 36字
本来就觉得越描越黑
索性黑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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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ifter 标题:  Re: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天天天蓝 来自: 192.168.*.* 详细
经验值: 8063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05日 17:05:11
等级: 精于此道 长度: 178字
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
这里断不是美的所在,
不如让给丑恶来开垦,
看他造出个什么世界。

【 在 crescendo (Cre∫end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觉得越描越黑
: 索性黑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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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nical 标题:  Re: 能力有限
昵称: cynical 来自: 58.34.*.* 详细
经验值: 0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06日 21:19:25
等级: 新手上路 长度: 184字
这个社会现象不是说说就能解决的啊!关键还是长期形成的社会风气和政府管制所导致
的吧~上头的压力,做为一名小小的医生你不能不听吧???~~~~其实,老实说中
国那么多人,死掉一些也无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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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zimo 标题:  Re: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天啊 来自: 211.93.*.* 详细
经验值: 538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07日 19:26:35
等级: 略懂一二 长度: 40字
不知道说什么了!!!无语了,哀伤莫大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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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thief 标题:  Re: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迟到的马贼 来自: 58.24.*.* 详细
经验值: 43206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14日 10:50:59
等级: 论坛砥柱 长度: 8字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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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ifter 标题:  Re: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天天天蓝 来自: 192.168.*.* 详细
经验值: 8075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17日 22:37:09
等级: 精于此道 长度: 157字
哀伤莫大于死亡?
这是什么说法啊,ms跟“哀莫大于心死”不是同一个意思...

【 在 lizimo (天啊)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说什么了!!!无语了,哀伤莫大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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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escendo 标题:  Re: 质疑:“先救人后缴费”
昵称: Cre∫endo 来自: 218.85.*.* 详细
经验值: 136858 发贴时间: 2007年04月18日 15:48:51
等级: ★★★★★ 长度: 248字
估计是扫描以后字符识别错误~~

【 在 drifter (天天天蓝) 的大作中提到: 】
: 哀伤莫大于死亡?
: 这是什么说法啊,ms跟“哀莫大于心死”不是同一个意思...

: 【 在 lizimo (天啊)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知道说什么了!!!无语了,哀伤莫大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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